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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3/29 0:00:00 来源:


  日前,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分领域选择若干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试点,以创新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奖励等为突破口,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

  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

  “先转化后奖励”调整为“先赋权后转化”

  破解“不愿转”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业内人士认为,科技成果所有权的赋予,其突破意义在于将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方式,由“先转化后奖励”调整为“先赋权后转化”。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可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可由国家和职务发明人共同持有,将“事后股权奖励”变为“事先产权激励”。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处长李坚义介绍,此次我省出台《实施方案》,在所有权方面,明确试点单位可以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同时明确,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由受赋权科研人员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科研人员‘不愿转’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难之一。”李坚义表示,之前的“先转化后奖励”(奖励现金)或“先转化后确权”(奖励股权),导致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杨爱军则认为,《实施方案》将科技成果转化后的收益和奖励前置到转化前,使科研人员以主角身份参与科技成果后续的科研和转化过程,将更大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热情,使其更好地体现自身社会价值。

  “近年来,我省在支持高校、省属科研院所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方面不断推进。”杨爱军说。

  为此,该院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自主权政策落地。杨爱军介绍说,院里明确了“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85%用于奖励,其中70%给科技人员,15%奖励给转化人员”等措施,带动了全院一大批科研成果的落地转化,先后与相关企业签订了数十项生产许可、技术服务等合同。

  “然而,比起转让和许可这种‘一锤子买卖’,‘先赋权后转化’则更长久,也更稳固,可以激发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大成果,自己受益,单位也获益。”杨爱军说。

  建立科技成果决策容错免责机制

  破解“不敢转”

  “长期以来,由于职务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属性,成果定价低了可能触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高压线。”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表示,高校院所领导和管理干部普遍存在不敢大胆放手导致“不敢转”的心态。

  为了解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决策的后顾之忧,《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容错免责机制,规定“试点单位领导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同时提出,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采访中还有人士指出,经济学对资产的定义是能够带来收益的资源。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大多技术成熟度远达不到产业化应用要求,还无法直接产生收益。

  “《实施方案》正是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和先确权后转化等综合措施,树立起了职务科技成果是资源而不是资产的观念。”李坚义认为,《实施方案》无疑可以推动从“卖成果”转向“既卖成果又做优成果”,推动科技人员从实验室研究延伸到开展技术开发和工程化应用,破解“不愿转”“不敢转”“没有成熟科技成果可转”等问题。

  加强赋权科技成果管理和服务

  畅通转化渠道

  “科研成果不转化才是真正的流失。该项工作的启动,将有效完善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李坚义介绍,日前,省科技厅已启动试点申报工作,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审议,从我省由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选择若干家改革动力足、创新能力强、转化成效显著以及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开展试点,试点期3年。

  根据《实施方案》,归试点单位所有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职务科技成果,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赋权并不是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灵丹妙药。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市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一个系统工程。

  福州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主任黄国辉说,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近年来,福州大学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鼓励成果完成人(团队)与学校签订转让或许可协议,依托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平台,成果完成人(团队)在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注册公司或将企业注册地迁入科技园进行孵化。

  “《实施方案》在支持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包括要按照市场导向开展科技成果筛选、成果评价、成果对接、企业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等全流程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等。”黄国辉表示,福大将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的保障,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落实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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